政策法规

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以人为本,积极落实劳务工伤残赔偿案

 

2005年12月中旬,一位双手被截肢的男青年双眼满含泪花来到市残联维权科上访。他叫禹兴银,现年18岁,家住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寺居委会。2005年4月去绵阳一大型企业打工, 7月6日他在该企业的空调车间工作时被260号机床压伤,被送到绵阳市富临中心医院对其做了左上臂中段及右前臂远端的截肢手术。术后生活不能自理。2005年9月14日医疗终止,后经工伤鉴定为2级伤残并要求双手安装义肢,从这以后,厂里就不管了,而他没有领到一分钱的伤残补助和生活费,父母既要照顾他的生活起居,还要为他的伤残赔偿问题到处找人落实解决,以及借钱维持全家人的生活。同时他的伤处残端的肌肉正在委缩,一家人很担心以后安装义肢的功能受影响。市残联维权科的同志听了他的不幸遭遇后,积极与该企业、人劳处负责人联系,通过多次协调和做工作,于2006年1月与该企业就解决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厂方支付禹兴银本人伤残补助费25110元,并从2006年1月起每月发放生活费1080元。并于今年3月初由厂方出资给其安装了价值3万余元的双手义肢,使其生活基本能自理。禹兴银及父母对市残联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敬佩和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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