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经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家庭聋儿。
(二)申请救助工作流程:
1.申报材料:儿童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或照顾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2.聋儿法定监护人在当地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由当地残联按照资助条件和本地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公示;审核通过者由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向市残联康复科提交《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备案。
(三)救助标准
1、助听器
由中央财政补助,助听器购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招标采购配发;验配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用1200元。
2、康复训练
由中央财政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一学年(10个月)1.32万元康复训练补助,由康复机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