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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9-0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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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残办〔2014〕114号


各市(州)残联:

为大力实施省委、省政府“帮助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民生工程,鼓励、扶持、带动更多残疾人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绩效,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省残联制定了《四川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8月27日

四川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

直补项目实施办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省委、省政府“帮助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民生工程,鼓励、扶持、带动更多残疾人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绩效,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是指各级财政和残联为鼓励、扶持、带动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残疾人一定资金补助的项目。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直补到人、一人一策”的基本原则,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就业(创业)状况。

第四条 补贴对象

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的补贴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四川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具备一定劳动能力。

(二)残疾人本人正在实施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以外的具体就业(创业)项目,如种植业、养殖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服务业等相关项目。

各地应根据补贴任务和补贴资金筹集情况,对补贴对象做出更具体的规定。对处于创业初期、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大中专残疾毕业生应给予重点扶持。

第五条 目标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民生工程年度任务中,对10%以上的居家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就业(创业)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根据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补贴年度任务数和补贴资金筹集情况,自行确定分类补贴标准,但不低于每人500元。县(市、区)确定的分类补贴标准要逐级上报省残联备案。

第七条 资金筹集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扶贫移民局、省畜牧食品局和省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的意见》(川残发〔2013〕1号)要求:“各级残联、财政在每一年度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

各地按以上要求落实的扶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资金,应安排其中不低于50%的比例专项用于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

省级安排的补贴资金通过专项下达各地。

项目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所需的生产发展支出,不得用于对残疾人的生活补贴。

第八条 发放程序

(一)告知。基层残联要按照“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的要求,在“入户调研”环节,向残疾人告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并提供《四川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残疾人也可到所在村(社区)领取《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审批表》,也可向进行“入户调研”的工作人员提交。

(三)初审。村(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报乡镇(街道)残联。

(四)审核。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市、区)残联。

(五)审定。县(市、区)残联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根据当年下达的任务数和项目资金筹集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并确定公示名单。

(六)公示。县(市、区)残联将最终审定需公示的申请人名单返回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最终名单签章报县(市、区)残联,与申请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七)发放。县(市、区)残联汇总乡镇(街道)报送的公示无异议最终名单,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发放。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地自定。

第九条 项目管理

(一)掌握需求。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的整体要求,在入户调研时,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掌握残疾人的就业(创业)需求,并及时录入到“量服”平台。

(二)科学规划。各地要根据专项补贴资金的筹集情况,做好科学规划。有条件的,可以对有需求的就业(创业)残疾人实现全覆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分片区逐年推进,也可以根据就业(创业)残疾人的困难程度、扶持带动残疾人的数量、项目发展的急需程度等统筹安排,做到“轻重有别、先后有序、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三)制定方案。乡镇(街道)要按照“一人一策”的要求,根据就业(创业)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并充分发掘残疾人自身潜力,整合各方面政策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扶贫移民政策等,对每一个提交了《申请审批表》的残疾人 “量身定做”一套切实可行的发展方案。

(四)落实方案。对每一个享受补贴资金的残疾人,必须将其发展方案的落实情况(包括落实的主体、时间、发展的具体项目、省市县各级补助资金的金额、产生的效果等),填写到一人一卡的《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卡》上,并及时录入到“量服”平台,确保每一个得到补贴的残疾人都能在平台查找到具体信息。整个服务过程要有残疾人或其家人的参与并评定效果。

(五)监督检查。实施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是帮助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的重要内容,已纳入省委对市(州)党委目标考核和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考核范围。

1.在“量服”平台和“两表一卡”的“居家灵活就业”项目下增设“就业(创业)直补项目”子项,同时在“民生工程进度统计”的“居家灵活就业”栏目下,增设“就业(创业)直补”栏目,以实时了解、督促各地的实施进度。

2.各级残联要切实建立以“量服”平台“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需求数”为因素分配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资金的机制,并充分利用“量服”平台监督项目实施的进度和项目实施的绩效,分析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残联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如实、规范、全面填写《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卡》,并及时录入到“量服”平台,确保年底整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全部在“量服”平台上完整、真实地体现出来。

3.省、市、县三级残联采取入户督查与网上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直补资金的落实情况和就业(创业)项目的发展情况。

(六)完善提高。各地在实施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以及利用“量服”平台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和考核项目实施绩效的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项目管理能力,确保项目真正惠及广大残疾人,鼓励和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创业。


 

附件:1.四川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项目申请审批表

          2.2014年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任务表

附件1、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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